《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已启动,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法案中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已经形成内部讨论稿
《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日前透露,这部法律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专家,讨论起草形成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同时,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
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住房保障法》保障到地段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
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包括面积、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地段等。
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此外,还明确房屋的建筑安全质量标准,防止开发商由于认为经济适用房利润低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此外,关于交通、超市、医院等配套标准也应该更详细,达到基本需求。
法律出台可压缩牟利者空间
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
申卫星透露,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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