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泡,无人解决
李先生在开发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一卫的房子,并开始装修。装修过半了,却不得不停工。“我发现厨房房顶开始漏水,排油烟机都给泡坏了。”发现漏水后,李先生急忙上5楼找邻居,但5楼一直无人居住。最后,是物业用钥匙打开了门,结果发现是5楼邻居家的上水管开裂导致的漏水。李先生后来打听到,5楼的房子已经被卖走,但一直没有人装修入住,钥匙留在物业处。李先生说:“门泡坏了不说,最严重的就是地板,屋里的地板都被泡起来了,全是水。”由于房子漏水,他迄今为止也没住过新房,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李先生认为应该由物业赔偿。但物业坚持认为物业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过5楼,没有改动过管线,拒绝赔付李先生的损失。来来回回找了几次,问题没解决,家里“水漫金山”的结果却越来越严重。
物业:同情但不能赔付
采访中,这家物业公司李经理说,物业对李先生家漏水的情况也表示同情。但李经理称,物业并不负全责,虽有看管不当的过错,但从来没有人使用过的房屋水管开裂应该属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并不属于物业管理之责。
说起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李经理也觉得委屈。“当时李先生跟物业要装修的损失赔偿,具体数字大概是4万元左右,但物业是小本生意,没那么多钱赔付。”李经理表示,他当时与李先生沟通多次,希望协商解决。“我们当时协商,要带李先生去找律师解决,但李先生拒绝了。最后却说要直接起诉物业。”李经理说,物业本着尽力为业户解决问题的态度,答应尽力帮助维修。但因为主要责任不在物业,因此不能进行赔偿。
像李先生遇到的房屋质量问题,在哈尔滨市并非个例。市民傅先生购买了位于某立交桥附近的公寓,日前,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业主后,傅先生发现房屋存在卫生间无上水、屋顶渗漏严重等多处问题,他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找到多家媒体介入也没有解决问题。据了解,类似情况在哈尔滨市一些楼盘的房屋交付过程中也时有出现,如新房还未入住就出现天花板裂缝、漏水……这样的房子让业主很难接受,很多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纠纷由此而起。
房屋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
那么,针对上述房主遇到的住房问题,责在物业还是开发企业呢?
据了解,房屋质量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等。因此,房屋漏水、卫生间无上水、屋顶渗漏、天花板裂缝等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均应由开发商负责。
据了解,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